在滞胀中,物价既上涨,但需求又因失业增加而减小。按正常供求现象,需求减小物价应该下降,不至于上涨。但滞胀就存在这种情况。“滞胀的独特之处在于,无论从哪一方面削减总需求,都无法减轻通货膨胀”。[1]人们在解释这种反常经济现象时意识到“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的存在,因此认识到,无论需求如何变化,只要社会总成本增大,物价就会上涨,要使物价下降,就要使物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成本降低下来。这应该是符合马克思价值规律思想的,因为在这个思想看来,物品价格受生产经营中的相应代价耗费决定。马克思说:“正好是生产费用的变化,因而正好是价值的变化,引起需求的变化,从而引起供求关系的变化…生产费用的变化,无论如何不是由供求关系来调节的,而是相反,生产费用的变化调节着供求关系。”[2]这实际上反映了马克思价值理念的最深思想意图,即力图揭示:支配变幻莫测的市场供求关系的,是人类生产活动中的代价耗费(即“生产费用”),而这种必须最小化的代价耗费,其基底就是人类劳动,所有代价耗费最终都要压缩到最小,从而归结到人类必要劳动的耗费上面。同时,马克思在此已经很明显地将价值归等于生产费用,于是价值毫无疑问便具有成本的特性,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价值体现为成本并以成本的方式起作用。前面提到的马克思另外一种说法:“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界限,是由商品的成本价格规定的。如果商品低于它的成本价格出售,生产资本中已经消耗的组成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出售价格得到补偿。”[3]也包含这样的思想,即费用(价值)决定价格,从而决定整个供求关系。
[1] 亚当·库珀主编《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752页。
[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214页脚注。
[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45页。按前面“间接补偿”的思想,马克思这里的“不能得到补偿”并非真实,因为这种补偿仍然会通过间接的方式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