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评估的自查报告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工作,是推进基础教育课程向纵深发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增强学校实施和建设新课程的能力,全面深化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校根据广宗县教育局的安排,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并对照评估标准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了评估,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葫芦中学位于广宗县城东
7公里邢清公路北侧,是葫芦乡唯一一所公办学校,校园面积
29250
平方米,建筑面积
6291
平方米,现有
10个教学班,学生已达到
400人,学生成绩喜人,在上学期期末全县统测中我校七八两个年级的总成绩位居全县第二名和第三名。我校先后被授予县级“先进集体”“实验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我校学生硕果累累。今年我校有
1名教师的论文获市级三等奖,
5名教师在县教研室组织的中学组优质课评比中获一、二等奖。
二、评估情况
我校评估小组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进行逐项
操作。学校自评:
71分。其中:教学管理
18分,课程管理
14分,教学条件
15分,校本研修
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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