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
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营造
老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
开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鼓励建筑业加快
开展的意见?〔台政办发〔
2021
〕122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综合分类管理。
第三条凡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均应当按照本
方法参加信用评价。
第四条企业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客观、
老实信用的原
那么。第五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以下简称市局
〕负责全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县
〔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企业信用评价初审工作并配合市局做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
第六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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