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工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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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局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在税收工作中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工作管理的对象为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工会在本局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的产生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本局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由全局会员
__或会员大会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市国税局系统工会批准产生。根据本局工会委员会工作需要设兼职工会主席
1名,兼职财务工作委员
1名,兼职组织宣传委员
1名。其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如下:
一、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三、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四、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第五条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一、工会主席、委员
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税务工作
5年以上;
二、具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及税收工作的经验;
三、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劳动保护法》以及工会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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