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环境决定论
财管2班 组员:黄莹莹 潘佩仪 庞韵童 甄颖衡
介绍
地理环境决定论,简称“决定论”。 以自然过程作用来解释社会和经济发展进程,从而归结于地理环境决定政治体制。 这一论点曾广泛流行于社会学、哲学、地理学、历史学研究中。
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著名 启蒙思想家和近代资产阶级社会 学史地理学派理论先驱。他在其著作《论法精神》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而且叙述了地理环境对法律和社会政治制度起着决定性作用。 孟德斯鸠在《论法精神》第14 章《法律与气候性质关系》中开篇便指出文章大旨是“假如精神气质与内心感情因不一样气候而有很大差异话,法律便应该与这些感情差异以及这些气质差异有一定差异关系”,即他认为气候等地理环境原因经过影响人精神感情和气质从而间接地影响和决定了法律和社会政治制度制订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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