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类别与法律关系的研究
  一、对于以借据形式发生的民间借贷,按照借贷中是否发生现金转移,可把现代民间借贷分为三大类别:
  (一)全部现金转移的民间借贷。
  这种民间借贷方式,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民间借贷方式,由贷方把现金转移给借方,借方给贷方出借据为凭。对于这种借贷方式,在借贷之间形成了一种单向的借贷关系,即贷方给借方现金,借方给贷方提供借据,一旦双方的法律行为完成并双方认可,借贷之间就形成了单向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贷方享有并到时收回借据金额的权利而不负有义务,借方负有承担并到时归还借据金额(本息)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这种借贷方式,我国合同法把它规范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这种合同的性质是单务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这种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明了,处理起来也比较容易。
  (二)全部现金不转移的民间借贷。
  这种民间借贷方式,是借方与贷方双方约定,由贷方自己出资金或者向他方借款代为借方进行某项或多项事宜,借方向贷方出借据,认可贷方所出的资金或者向他方的借款。这种借贷方式实际存在着,并容易发生纠纷,有了纠纷,提起诉讼后,审理裁判起来比较复杂困难。
  这种借贷方式与传统意义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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