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明确项目管理单位、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物业经营管理单位分阶段竣工验收职责划分,进一步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中“项目管理单位”为各项目公司
;“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为工程管理中心、设计中心
、技术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物资采购部、风险控制部、资产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备案、单项工程、整体工程三阶段竣工验收。
第四条本办法中“竣工备案竣工验收”为通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且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证的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为单项专业工程或单项合同工程通过法定验收、竣工备案竣工验收、第三方顾问机构(或有)相关方面验收且符合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竣工验收;“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为通过竣工备案、全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且符合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所法定的工程阶段性验收、专项验收等,从其规定、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六条临时工程、零星应急工程和维保工程等由项目管理单位和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维保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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