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专题:IPO股份锁定期小结
博注:股份锁定期的问题很多人很多次做过总结,小兵自己认为这份资料可能在很多地方可以给大家更多的启发。
一、一般法律规定
(一)公司法第
142条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上交所规则
5。1。5
1、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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