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风险增大的情况下,所应该获得的利润就必须增大。就像国内散货的船员的工资比国际油轮船员的工资低一样。
其次,作为经济行为的主体,出租司机有权涨价。交易价格是双方约定的结果,你不接受是你的事,我涨价是我的事。
在平时的情况下,出租司机选择按照公司的规定,统一的价格提供服务,是自由经济主体在权衡利弊之后认为这样更有利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而,出租公司的规定并没有考虑到极端天气的情况。根据暴雨的天气使得情事变更,他们可以在暴雨天气下做出新的考虑,认为如果按照原有的规定对自己不利,那么就选择涨价!
这是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中非常正常的行为,为什么要受到质疑和非议呢?
那些整天满嘴的自由的市场主义经济学家,这个时候为什么就没有人出来为那些出租司机说句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