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劳保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和报废,保障员工能使用合格、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消除因劳保用品引发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保用品分为一般劳保用品和特种劳保用品。本办法中的劳保用品指特种劳保用品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以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保用品管理。
劳保用品的采购
第四条公司物资和安全部门应按《特种劳保用品生产企业名录》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定。对现使用及新购的劳保用品的供应单位宜从《特种劳保用品生产企业名录》中选择。
第五条由于地方政府的特别指定等原因,致使劳保用品未在《特种劳保用品生产企业名录》中,由项目部向公司指定的供应商采购。
第六条项目开工之前,项目安全部门编制项目劳保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项目物资部门按照计划采购。
第七条各劳务和专业分包进场后应将本单位的劳保用品需用计
划报项目部。
第八条物资部门应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劳保用品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包括:规格、型号、等级、品名、验收准则和方法。
第九条未验收或验收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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