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洲律师
在上海进行二手房交易
,必须签订由市房管局制定并由市工商局监制的用于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这个示范合同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两个特别告知组成;第二部分为合同正文,共
14个条款;第三部分由
两个补充条款和六个附件组成。合同正文不能修改
,据实填写即可,补充条款和大部分附件都是
由买卖双方
自由约定的.
整个示范合同中
需要买卖双方
特别注意的就是合同正文
第九条、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以及“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付款协议)”
。二手房买卖中请律师也主要
是对“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付款协议)"
进行风险提示,并制定能够控制风险的条款
。本文所称的二手房买卖中的付款条款
特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
附件(三)付款协议的内容.
卖方关心付款条款,希望付款条款对自己更有利,能够尽快拿到房款。买方关心付款条款,希望能够通过付款条款控制自己的资金安全,使自己可进可退
。二手房买卖中相对于卖方来说买方风险更大一点,搞不好就财房两空.本
文就二手房买卖中
附件(三)付款协议
中的常见条款做一个详细的说明,并提供条款范例
作为参考
.下文中的甲方指出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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