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商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关于
2017
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和《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和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巩固工商系统作风建设的成果,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效遏制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法治工商建设总体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治理内容
(一)执法不作为。主要包括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受理,收到案件线索不处理、立案不实,玩忽职守、消极执法等问题。
(二)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登记受理、审查核准超法定期限;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
管控不到位
;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三)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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