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管理制度
金融学院公共空间使用管理规定(试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加强金融学院公共空间管理
,使公共空间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保障各种活动项目有序执行、提高公共设施设备安全责任意识,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
分院所属会议室、教室、实验室、交流区等所有公共空间。
第三条 公共空间用途
公共空间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召开会议、举办学术讲座、组织培训、来访参观接待、学生活动等。
第二章 公共空间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共空间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金融学院公共空间分别由分院产学合作中心(
D215
会议室、
四楼交流区)、教学发展中心(教室、实验室)统一负责
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安排、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公共空间使用实行预约制度
第一款 为避免活动发生冲突,
相关部门(人员)使用公共空间,
须提前1-3天向
合作发展部
或教学发展中心预约,填写《公共空间使用登记表》,以便统筹安排。
第二款 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用公共空间时,要及时向
合作发展部
或教学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在会后进行补办相关登记。
第六条 各部门申请使用公共空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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