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看商务部正积极研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国家统一内资与外资企业所得税,已在本届人大最后一次会议上通过,并在明年实施。这是在机制上实现,中国从生产大国,向富裕强国迈进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不应再停留在仅是实现对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这么一个低层次去认识了。
此间再传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式时透露的,国家正在积极研究,并将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战略性的调整,更使人感到,国家已对外贸的本质,对外汇储备的本质,对汇率的本质,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很值得可喜可贺的。可以先预见的是,出口退税政策从“普惠制”向“特惠制”转变,已是大势所趋。
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在国家的“出口导向“政策下,对扶持出口产业发展,实现国际产业对接,起到了历史的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认识上与执行上的偏差,主要有如下二方面:
一是出口退税的原意,是在同一竞争条件下,通过退税的方式,降低本国出口商品的单价或成本,以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的价格竞争力。但现时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实施上,却形成了过度竞争、自相压价,造成了国民财富不应当的向发达国家流失,这个事实,加剧了国际贸易的不公平性,也继续拉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国际贸易经济秩序,这么多年来并未得到应有的改善,方法的失当,还是主要原因。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其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具有导向性的。今天,中国的“纸币外汇储备 ”成为了世界第一,藏而不能派上用场的现实,已使中国不需再坚持对所有出口商品的“普惠制”扶持。再加上过去几年,美元通货膨胀政策的成功,已使得同样的商品,若以其它“硬”货币,如欧元计价的话,还是更处一种“降价促销”的状况,中国的贸易利益实际上已进一步的受到伤害,国民财富的国际效应进一步降低了。
所以直观地说,全面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就实现“保值”地提高以美元计价的出口商品价格方面是成立的,是不会降低现在产品出口竞争力的。现时提出的,对出口商品的退税政策,仅是从原来的“普惠制”向“特惠制”转变,是考虑到这项政策还有继续存在必要,因为推高出口商品价格水平,还有其它的系列措施可做。
二是中国作为占世界人口五份之一的大国,在国家已“正常”运作条件下,再沿用以往的对出口产业“无条件”与“普惠制”方式的扶持,是不正确的了。
所谓“正常”,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就是它的出口导向政策,已使国家实现了从以往的“外汇”缺乏状况,到了开始连续盈余的时候。这个状况,意味着该国,即使是在与发达国家不公平劳动价值交换的情况下,不但实现了国际产业上的对接,也实现了交易关系(注意,还不是“交换关系”)的平衡对接。它也意味着,该国的发展模式,可以并且应该开始转型了。对于我国来说,它不但在早几年已达到了上述的转折点,在2006年外汇储备还到了世界第一,无论如何看,以往的发展模式都到了彻底转变的时候。
有一个思想的应该树立的,这就是我们不单要对外资企业建立“国民待遇”,我们更要“对出口商品建立国民待遇”。
“出口商品的国民待遇”,说得最简单,就是都得纳税。中国可说是五分之一的世界,现在已有一半的产业工人,它的生产是不用向自己的国家纳税,这个道理如何说得通呢,应是很不正常的了吧?我们总发现沿海城市存在严重的外来工问题,包括外来工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等诸多社会问题,它的实质,就是我们的国家理财环境出了不正常产生的。当然,这也是所有发展中国家“追赶战略”所需付出的一种代价。但从对内的关系上,却是其出口产业的劳动者,不需纳税,未能尽其可为国家提供建设资金的内容。
概言之,国家下一阶段对“普惠制”的出口退税的调整,实质上是使外向型经济的产业工人,回归到其“国民”关系,使出口商品也回归到与内销商品一样的“国民身份”。这种关系理顺后,中国的很多现实问题,国家都会“有对应的财力关系”处理,中国想不富强也都很难了!
(重写于07年3月19 日)
附
商务部应出的“新政”:全面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看到人民币汇率的提升还是小脚女人的走;看到国家的外国货币储备还在不断的增长;看到实行了十多年的强制售结外汇制度,或因央行还未有“上级的指令”,一时半下还不能取消,央行还只能做它的“无限量买入‘外汇储备’”的角色,由此增发的人民币——所谓又造成什么“流动性”过剩,也就自然得不到解决。这是央行的一面。
今年,商务部的希望是进出口能够平衡。但在现行的汇率及汇率形成机制下,历史形成的汇率扭曲,使出口有更高的比较效益,换言之,是有太多的钱赚了,企业就会将更多的资源,投到外向型经济中去。
中国的商品本来就够便宜,美元在过去几年贬值一半,现在,出口商品还继续用美元报相同的价,不就更便宜了吗。在人民币汇率兑美元的明升,而在兑欧元的明降下,难怪中国的出口,在今年一月还有30%以上的增长。商务部如不采取“新政”,今年“进出口平衡”的目标,看来还很难实现。
既然名义汇率现阶段不能大幅调高,商务部显然可先调整“真实汇率”或“实质汇率”。其中,全面出口退税政策,是商务部权限范围内“能出”和“应出”的“新政”。
商务部能做的,还有续推“出口厂商准入制”,推“出口商品最低价格制”,就如设立工人的最低工资制一样,目的是首先将已充分竞争甚至有点“恶性竞争”的行业管起来,不致再使应得的贸易利益白白地送与他人了。对于再出现被反倾销的行业,对个别“低价倾销”的企业,应进行限量出口等的行政处罚。
(写于0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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