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如果不考虑两类公共财政所处的社会形态的差异,<B>仅从两者的分配主体的本身来看,它们基本上是一样的,都是作为政治权力行使者的政府。</B>但是,在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下,<B>国有经济</B>在整个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着差异。我国存在<B>国有资产财政</B>,而西方则不存在。这样,我国的公共财政仅是整个财政的一部分,而西方的公共财政则是整个财政,为此,我国公共财政的运作必须结合国有资产财政的运作,以及两者之间互相配合来安排,而西方公共财政的运作只须从自身角度来考虑就行了。</FONT></P>
<P>以上是我在本版下载的<B>公共财政学术研究观点综述</B>上的一段</P>
<P>有如下疑问</P>
<P><FONT color=#000000>按照文中所讲,我国财政与西方国家财政的主要区别在于我们设置有国有资产财政这一项,但是据我所知,西方国家也有国有资产,国家也介入具有公共性、自然垄断性、外部性的产业的管理和经营。</FONT></P>
<P><FONT color=#000000>我们现在既然提出规范政府职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国有资产退出经营性领域,那么产权改革之后的国有资产财政在性质上、领域和范围上与这些西方国家政府介入管理的国有资产还存在着怎样的区别?</FONT><FONT color=#000000>我们国家在哪些方面,采取什么形式、在多大程度上还保留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权力?</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4 16:54:5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