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以来,关于国库管理体制是“经理”还是“代理”的讨论就没有停息过。最近,全国人大向社会公众征求对《预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经理”或“代理”之论,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之所以引起关注,在于这一字之差的背后,有很大的不同。近两年接二连三出现的重大财政资金案件,就暴露了其中一些问题。如2010年底原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贪腐案;2011年初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干部盗窃财政资金9400万元案等。笔者认为,这些案件与当前财政专户资金运作管理的弊端密切关联,都是利用财政专户资金作案,充分暴露出现行预算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漏洞,是因为权力缺乏监督导致的结果。
进一步看,这些案件在暴露出预算收支监督管理存在漏洞的同时,对“经理”还是“代理”国库,同样具有一定的标本示范意义。
代理国库意味着央行在国库管理上不参与决策,只负责根据财政部的指令进行操作即可;而财政部门可以选择央行代理,也可以找商业银行代理。这样,央行对财政资金的事中监督的作用恐将难以发挥,在目前财政部门实质上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于一身的情况下,对预算收支的监督肯定会削弱。而且,大量财政收入可能从国库流入商业银行,造成央行基础货币流失,制约金融宏观调控效果,增加管理通货膨胀预期的难度。
实际上,为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国库资金收缴和拨付环节,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开展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采取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做法,财政专户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保留了下来。然而,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过渡性的财政专户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数量增加、金额扩大。有的省一级财政就有上百个财政专户在商业银行,市一级更多,且财政专户重复和分散设置现象非常突出,与当初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初衷背离。
这样的现状就容易滋生很多问题。财政专项资金从国库到商业银行拨付规模巨大,资金在商业银行沉淀后,再依据财政资金调拨凭证不定时逐笔流向各用款单位或劳务供应商,资金停留时间长,金额大,形成了商业银行“第二国库”,造成了国库资金的体外循环。正因此,财政资金透明度不高、监督管理不力,已成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比如前述张美芳受贿来源,主要是决定资金开户银行而收取银行吸储回扣;鄱阳县财政资金失窃案,则是因为这个专户完全脱离国库监督视野。
当然,“经理”还是“代理”国库的讨论,其意义已经超出了部门之争,反映的是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事实上,无论是“经理”还是“代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构建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制度框架过程中,必须坚持权力分散、权力制约的根本原则。因此,笔者以为,为了加强ZF资金管理、建设公开透明公共财政、遏制财政领域的腐败现象,“经理”还是“代理”国库,需要各界有识之士慎重考量,确实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