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马甲 发表于 2012-7-31 19:05 
方的确不是公职人员,但我们的批评也没有强制性,是不是?
打假行为牵涉的是公共利益,有些人看到的是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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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舟子打假使得造假者原形毕露,从而部分净化了环境。从这个角度来说,其打假完全是对的,我们也完全支持其打假,因为没有方舟子的这些打假,那些造假者就还在那占据位置欺骗人。
2.方舟子的人品好坏和其打假本身是否对是两回事。这个也没问题。
3.完全可以质疑方舟子的人品,个人完全可以厌恶这个人及其打假行为。这个也没问题。
4.方舟子的打假方式是否可以再改进,这个也完全可以讨论。
5.正如举报贪污犯,其举报也涉及到公共利益,但他也只能举报有限的一个或几个,还有更多的贪污没法举报,同时他也可以选择知情但不举报,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该举报者的积极意义。方舟子的打假也只能在其能力范围内打假,至于还剩下哪些个没打,不能算是他的责任。即使他打假时有所选择,作为一个没有打假执法权、没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去打假的普通公民,我想他应该有权利进行选择。
6.“傅瑾教授”说:任何人指着别人的鼻子说有鼻涕的时候,请先洗干净你手上的便便。这样的逻辑我是反对的。她完全有权利说我手上有便便,只要她有证据;而即便我手上就是真有便便,如果我有证据证明她造假,我一样还是有权利(但没义务)说你的鼻子有鼻涕,除非法律禁止我这么做。洗干净我手上的便便并不是我去指出她有鼻涕的前提条件,法律没规定坏人不能做好事。
7.因此,我们的反对的是以方舟子的人品、打假方式及打假对象来质疑其打假本身,把两者混起来,从而否定其打假意义的逻辑,也反对以方舟子必须要有更高更多的道德为理由来质疑他打假的逻辑,同时我们也极力反对把方舟子及其打假上升到很高的道德高度的做法,如果这么做了那问题就变质了。
我发现,现在我们两个人都比较心平气和了,这挺好,我想这也是论坛讨论时应有心态。再次[handsh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