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安全设备管理责任书
责任人:配电台区管理电工:
一.管理责任范围:
镇(乡)
村村户用电辖区内的
10KV
线路,变压器,低压线路及其他供电设备(含辖区内过境的
10KV
线路)。
二.安全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对辖区内高低压线路和变压器的维护管理,保证安全运转
。保护好电力设施,预防
窃和破坏。搞好安全用电管理和安全用电宣传工作,掌握触电紧急救护法。
三.安全设备管理工作考核:
1.因为管理责任(缺油
接线柱接触不良发热
竹木靠在线路或电杆倾斜引起的线路短路等原因)损坏变压器事故,按每千伏安
/壹元扣工资。
2.因管理责任引起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损坏家用电器
线路及设备损坏等事故,按电力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
10%扣工资或保证金。
3.凡未快速进行处理
的安全事故隐患
,每处(件)扣工资五元(如:变压器缺油
拉线异常电杆倾斜引起导线对地距离不够,农户私拉乱接
竹木未及时砍伐已触及线路等故障)。
四.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
《电力法》
《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五.因建房取土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供电线路安全隐患,需对原线路进行搬迁
加杆增加拉线
换导线等整改工作,必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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