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用电安全措施
(1)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向井下供电。
(2)正确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3)严禁带电检测、修理或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检测、修理或搬迁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4)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要有申请,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操作票,方可进行停电。停电后,要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的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不许约时停送电和代替停送电。
(5)井下低压电网完善三大保护,即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①过电流保护。
②漏电保护。
③保护接地。
(6)严格电工操作章程。
所有螺丝垫圈要齐全、完整、压紧适度;防爆密封圈、挡板要合
格;接线时,火线、地线要有一定的余度。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做到:三无mdash;mdash;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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