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本手册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 信息录入、 材料归档、 查阅、 整理、 数字化加工、 库房管理、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转出等业务的内容、 流程及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
浙江省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管理服务业务。
二、政策依据
中组部、 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组通字
[1991] 13
号)中组部、 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发
[1996] 118
号)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中组发
[ ]12
号)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组通字
[1991]11
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
《浙江省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
的通知( 浙人社发[ ]
3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 浙人社发[ ]204号)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 一)
档案接收
1、档案接收工作应由
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
( 以下简称各服务窗口) 进行, 由专人负责接收工作。
2、各服务窗口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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