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将现行《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删去。第五款改为第四款,内容由“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修改为“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新增一款:“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一修改实质上改变了现行的国库管理监督机制,削弱了央行对国库管理监督的有效性,强化了财政部门的作用。然而国库的监督管理权究竟该属于人民银行还是财政部呢?
投票已经结束
1.财政部 0.00% (0)
2.人民银行 100.00% (7)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