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丁香园发现此贴:
不知道坛子里有没关心药品定价的,给大家提供点背景材料参考一下
首先简要地讲一下政府定价范围,并不是所有药物都是政府定价的
1.国家医保收入药品的所有处方药剂型归国家发改委定,未定之前由省物价局制定临时价格(备案),非处方药剂型及省医保品种由省发改委或物价局定.
2.如果不是上述品种,那就执行市场调节价,自己定去吧,
目前纳入国家定价范围的药品中西一共是2400种(不算剂型规格),仅占所有上市品种的20%.政府对以上品种制订统一最高零售限价,是上限,不是说大家非得按这个价格卖.
其次,讲讲定价过程
大家都知道,同一个药品会有很多不同的剂型和规格,客观地说,不管剂型规格怎么变,他们之间都应该存在一个合理的比价关系,比如说200mg毫克*7片的二甲双胍卖2块钱,那么14片的卖50块,400mg的卖100块显然就不合理了.既然应该有比价关系,那就得有比的基准,就像上面二甲双胍的例子,如果以7片为基准,那么14片就应该大幅度降价,如果以14片为基准或者叫代表品,那么7片的反而要涨价~~怎么选才是合理的呢?这里要考虑的因素就比较多了,一般来说,有这么几点:
临床常用:比如感冒药,一般也就吃一个礼拜,20片包装的比较合适,一盒7片的不够吃,100片的吃撑了,显然都不具有代表性;再比如解热镇痛药,因为有胃肠道刺激性,一般都做成肠溶剂型比较好,因此就不应该那普通片的价格去比肠溶片,反过来说,降糖药要求平稳释放,做成分散片就没意义了,如果有分散片的话,那么分散片的价格也没意义.总之,代表品应该尽量选临床常用的.
市场份额:药品定价考虑的成本,和所有商品一样,不是单个厂家单个批次的孤立成本,而是社会平均成本,市场分额越大,代表性越强
其他因素不再一一例举,总之要综合考虑.
选好合适的代表品,接下来就是定价了.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基础数据,价格不是拍脑袋拍出来的,是必须有依据的.基础数据就是重要的一项,包括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全国范围内的出厂价、批进价、批销价、中标价、中标零售价……不一定全,也不一定完全准确。 二是测算原则,具体内容%¥#·¥,会在沟通会上通报一遍,有兴趣,懒得重复,可以向我了解。一般是用全国平均中标价*1.15兜底。接下去是专家评审会,请一堆临床/生产/物价方面的人进行评审,根据多数以上的专家意见适当调整,对个别品种进行专向成本调查,聘请会计事物所,带上几个技术方面的专家去查企业的帐~~
有人会问,既然这么兴师动众地制定价格,为啥药店卖的还是比国家定的便宜很多呢?药店价格低的原因很复杂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有空再专门开帖。由于处方药品主要销售渠道在医院,占80%以上,药店的价格代表性不高。 说白了,按药店价格去定的话,医院、药厂都可以关门了。而且由于这些药品在进入医保之前是自主定价的,一般价格水平都很高,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后,是从现行价格基础上往下降,这阻力可是相当地大啊~~~
说了这么多,其实只完成了一半,现在制定的只是代表剂型规格,如果就到此为止了,那么就会出现媒体爆炒的变换剂型规格变相涨价了。其实这种现象主要是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品种,当然05年之前都比较严重。05年,国家正式出台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前面要降比价关系的原因。现在只要定完代表品的价格,剩下的直接套公式算就可以了,不管你以前定的是什么样的高价,一差到底~~
还是前面二甲双胍的例子,假设普通片200mg毫克*7片定了10块钱,那么14片只能乘1.95倍,21片只能乘2.88倍,变成肠溶片只能乘1.1倍~~哪怕国家没有制定这个剂型规格的价格,反正都是代表品加上差比价,怎么翻也翻不出这个五指山。也曾经有对差比价的不同意见。比如按规则小水针比粉针便宜1块钱,而有个药在水中不稳定,一般都做成粉针,结果有个企业楞头楞脑地开发了个水针,说是采用什么什么先进工艺,成本高,研发投入大,要求比粉针贵~~我晕,明明粉针够用了,非得浪费时间金钱做水针,难道这种无谓地增加成本也要患者买单吗?
当然,目前的比价规则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一些复杂剂型如缓控释剂型还没有规定比价关系,所以企业卯足了劲做缓释控释,连中药也做,倒,中药本来就够缓的了,还缓,没吸收就排泄掉了。
今天到此为止,下次继续
下面是回帖:
首先,我不反对国家对药品设立价格控制部门。因为药品不同其他商品,一般的消费者对其高下优劣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总不能把同类品种都吃了个遍再决定消费哪一种吧。同时,如果把这个决定权交给医生,又容易造成商业贿赂。
至于是由发改委还是由SFDA来执行限价的权力,则不是我等可以关心的事情了。这是国务院基于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来决定的。
但是,楼主给出了很多翔实的例子,虽然讲得不无道理。可是,我提出两个问题来跟您商榷:
一、国家对于常用品种的价格控制是不是过低了?
对于很多常用品种,无论是产自哪个厂家,其成分疗效都差不多。老百姓对其商品性质都比较熟悉,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如果市场把部分消费选择权交给他们,我想,老百姓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来做出明智决定的。
老百姓的这部分选择权,就给予了生产厂商一定的操作空间。因为搞工业的都清楚,每个厂家的GMP实施水平是不一样的,质量管理水平是不一样的,对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标准要求是不一样的。如果有些厂家具有足够的雄心壮志和市场运作能力来打造品牌,自然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也需要卖出更高的价格。这部分高出的价格,实在是无可厚非的。面纸都有品牌价格差异呢,何况药品?如果发改委把价格按照最低质量来制订最低成本,那无异是磨灭了某些厂商的雄心壮志,扼杀了品牌的诞生,不就类似于让大家都穿灰军装和的确良上街吗?
因此,对于普通药品,应该提高限价的上限,适度通过市场杠杆,给品牌运作和优质商品提供一定的空间。
二、对于特殊品种,却不给予定价,反而鼓励了工业企业去钻营这些空子,搞一些花里胡哨的名头来自主提高价格,同时也会开辟出行政寻租的空间,给行政贿赂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这不是国家监管的漏洞吗?
其他的我就不讲了,没有时间。
我应该不是蛮不讲理吧?谢谢!
还不知道怎么冲从经济学角度去看待药品定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