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落实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3.责任人: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4.程序: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g)动火工具必须确保完好无损
,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
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
7米以上,如违反相关规定
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h)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
物或予封闭隔离,
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i)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当中
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
动火。恢复正常,且应经批准后
方可继续动火。
j)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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