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
毕节地区为了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出台十条禁令严抓煤矿安全生产。
第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必须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按照相关规定的能力、强度、定员组织生产,执行小型煤矿一采两掘的有关规定。
第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人员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杜绝违规违章指挥,做到按章指挥,做到按章作业,杜绝违规违章作业,提高安全避灾意识,所有从业人员要熟知各类灾害预兆及避灾线路。
第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必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需个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及时消除潜在隐患。
第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发放和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有矿级领导入井带
班作业,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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