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写作主体与客体
第三节 写作客体组成
客体同主体相对应。凡是主体认识视野中一切认识对象,都是客体。就写作活动而言,凡作者面正确一切写作对象,都能够看作是写作客体。
第三节 写作客体组成
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将写作客体分为对象化客观存在、对象化精神产品、对象化作者本身。1.对象化客观存在(包含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这类写作客体是写作活动根源,写作材料中直接材料大多由此获取。2.对象化精神产品。不一样介质中所负载精神文化结果(书籍、报刊杂志、网络光盘等)认知评价利用和表述对象。这类经过了人工优化处理,由此取得材料称之为“间接材料”。3.对象化作者本身。就是写作者本人精神世界作为认知描述对象。这类产生于前两种写作客体刺激(如走进黑夜害怕),观念形态上直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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