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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站务区 十一区 高校院系合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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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7

                  合作版主管理条例

第一章   合作版主权利
1.1、拥有在所管辖版面的版主管理权限,即可按论坛及版务相关规定对用户贴文进行奖励、惩罚、评分、编辑、置顶、推荐、删除、迁移等操作。
1.2、具有策划和组织与合作版面主题有关活动的权利,但所发起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论坛制度;
1.3、享受论坛虚拟工资待遇;
1.4、购买论坛所有远程培训课程,均可申请优惠,最低7折,每人一年最多3门;
1.5、论坛今后新开发的一些增值服务,均享有优惠措施;
注意:以上规定如遇各种不可抗因素导致论坛官方无法兑现,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任期满2个月,并在版主评定中表现为“积极”者享有以上优惠;本规定一切解释权归人大经济论坛所有。


第二章   合作版主义务
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论坛形象;(规章)
2.2、根据版面涵盖范围,合理制定和规划版面发展计划,促进版面良好发展,充分利用论坛资源,以及其他资源,为版面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计划)
2.3、管理版面内容,积极推荐优秀帖子;发掘并运作版面热点话题,策划制作版面活动和其他专题,活跃版面氛围;(对外)
2.4、积极发帖、回帖,积极参与版面讨论,活跃版面讨论氛围;(对已)
2.5、在论坛中看到有会员的求助,有义务解答会员问题和提供帮助,不论其有无悬赏;(帮助) 
2.6、严格审帖,删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论坛规则以及被上一级部门禁止的帖子;(广告贴、政治帖、恶意灌水帖)(删帖)
2.7、及时维护所管理版面的正常秩序,积极调节及处理版内纠纷,尽量维持中立,疏导为主,慎用权力,确保所管理版面持续、健康地发展;(维序)
2.8、以服务姿态,换位思考,善待网友,接受网友监督,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耐心解答网友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服务)
2.9、积极与相关管理人员沟通,认真解答上一级管理人员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服从论坛的统一管理;(服从)
2.1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个人不能、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上报论坛相应职务的管理员或技术人员;(突发事件)
2.11、妥善保管登陆用户密码,尽量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管理帐号登陆,以免帐号丢失给您和论坛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妥善使用管理权限;(保密)
2.12、将不符合本版块内容的发帖移至合理区域。(移贴,必须处理项)
2.13、凡在人大经济论坛以外竞争性网站担任版主及以上职务的,有义务向论坛站务委员会人事主管报备:说明任职论坛名称,使用的用户名等信息。若发现有兼任其他竞争性网站版主及以上职务而没有报备的,或出现恶意损害论坛利益行为的,论坛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留任。(报备)


第三章   合作版主申请、审批、实习、上岗
3.1.申请
3.1.1 对院校和论坛有很高的热心,愿意为公益付出。
3.1.2 每天有一定的时间登陆论坛,并能够很好的活跃气氛,引导本版块的发言。
3.1.3 时间上比较相对稳定,持续时间一年以上。
3.1.4 遵守国家法律和论坛相关规定(论坛规定以用户手册为准)
3.1.5 凡本院系师生均可报名(老师或硕、博士以上的同学最佳)
3.1.6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本院校合作版块成立之日起在本版面回复版主招募帖或直接发帖给论坛站务人事管理员进行申请。

3.2审批
3.2.1由论坛人事管理员审核后直接任命。

3.3 实习
3.3.1 审批后进入实习期;
3.3.2 实习期为一个月;
3.3.3 实习期满,由本人对论坛人事主管说明实习心得提出申请转为正式合作版主。

3.4 上岗
3.4.1 实习通过之后,由论坛人事主管正式任命。


第四章   工作制度
4.1请销假制度
4.1.1请假的期限最长为一个月
4.1.2试用期内请假最长不得超过2周;
4.2 投诉制度
4.2.1、合作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论坛管理层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含管理员对帖子进行删除、锁贴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罚;论坛各类执行公告;论坛合法广告;处罚改判操作等),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可通过聊天工具与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不得利用合作版主身份(或马甲)在外部公开进行攻击或质疑或逆向操作,以破坏论坛管理团队在公众面前的形象;
4.2.2、合作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一般网友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如遇网友到站务投诉,当事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对投诉进行妥善处理;
4.2.3、合作版主在进行版面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向论坛相关管理人员通报或求助寻求解决方案,不得相互攻击;
4.2.4、在站务受理网友对版主的投诉时,非当事人应保持客观中立,若就此投诉有所看法,可以通过论坛站内信或聊天工具等方式与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不得利用合作版主身份(或马甲)在投诉贴随意评论任何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4.3 处罚制度
违反以下规定者,将视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处罚,上一级管理人员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合并执行;
3次警告=1次记过
2次记过=撤职
4.3.1、应自觉维护论坛形象,不得发表、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论坛制度的言论,不得策划、组织、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论坛活动;撤职
4.3.2、不得煽动、发起、策划、参与破坏论坛形象及论坛公共秩序的有组织的违规活动;撤职
4.3.3、不得利用版主权限直接或间接发布私人广告信息;撤职
4.3.4、不得使用管理权限干预论坛活动,不得擅自加锁、删除、更改论坛公告或论坛开展的商业活动内容。撤职
4.3.5、不得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网友的保密信息;视情况而定为撤职或记过
4.3.6、请假其过后1个月仍然没有销假,也无任何操作或说明直接撤职观察,保留申诉权;撤职
4.3.7、严禁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他人,严禁使用任何谩骂性词汇,严禁在任何场合对网友进行非议和人身攻击;记过
4.3.8、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通行证及密码告知其他人;记过
4.3.9、不得对论坛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经上级管理人员提醒后仍不听劝告者,将给予记过处罚,论坛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合并执行(即撤职);记过
4.3.10、不得利用职权给自己或他人(主要是广告)滥加推荐;警告
4.3.11、不得利用职权给自己或他人滥加评分加论坛币;警告
4.3.12、不得置顶灌水帖,组织网友灌水;警告
4.3.13、与网友互相攻击;警告
4.3.14、对于用户错误处罚应及时纠正,并善后。若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者记过。
4.4 辞职、退休、升任专业版主制度
4.4.1 辞职需提前两周对人事主管提出或在本管理版面发帖提出。
4.4.2主动辞职:任期内工作状态良好;因个人各种原因导致非本意辞职;严格贯彻执行辞职程序;过渡情况良好不至于影响大局。
4.4.3被动辞职:任期内工作状态较差或依照处罚制度(见4.3)被撤职;无任何声明便离职;辞职不贯彻执行辞职程序。
4.4.4 在合作版块管理版面表现良好,可申请在论坛专业版面任职,享受优先考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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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7 09:23:47
内容很丰富,看来当合作版主和普通版主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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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0 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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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3 11:38:53
无规矩不成方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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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21 19:26:58
作为合作版主,郑重宣誓,严格遵守论坛规章,严格值守,不徇私舞弊,为论坛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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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3 15:36:43

..................

关注中.....。。。。。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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