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油船作业安全操作章程
第一条认真严格执行
《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备车前,确认日用油箱油位、启动电池、空气瓶压力、各路阀门、开关、各部润滑油油位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三条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倒顺车操作柄是否在停车位置。
第四条起动主机时怠速运转
5—10
分钟,冬季要达到
15分钟。围油船动船正车或倒车,一定要缓慢用车,不可突然加速操作。当围油船航行加速时,要短时间内通过共振区,不得在其间航行。
第五条运转中注意检查润滑油压力,冷却水温度等各仪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记录在轮机日志上;按时检查主、副机运转情况,有无异味、异响,发现异常立即排除。驾驶人员要注意仪表变化,有异常情况及时告知轮机人员采取措施。
第六条非紧急情况下,围油船作业及靠泊时,船速由快减至慢车,或由慢车增至快车,一定要分段进行。一般情况下停船的顺序为:先减慢
车,手柄置于
“停止”位置1分钟,再拉向倒车位置,待船克服惯力作用再增加速度,以免造成推进装置损坏。
第七条作业中要谨慎操作,根据风、流影响,把控好
船速,避免发生碰撞、压栏、缠桨。
第八条作业结束靠好码头,驾驶员通知轮机人员停车。停车后关闭海底阀、液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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