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富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
诉上海万浦精
细设备经销
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纠纷
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
书      
(2009)渝高法民初字第10号
  原告: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智
亚,该公司董事
长。  委托代理人:徐来
庆,重庆维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苟婷,重
庆维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上海万浦
精细设备经销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茜,
该公司董事
长。  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重庆渝富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渝富公司)与上海万浦精
细设备经销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万浦公司)股
权转让纠纷
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
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
于2010年3月30日公开开庭
进行了审理。原告渝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来
庆、苟婷到庭参加
诉讼,被告万浦公司
经本院公告
传唤未到庭参加
诉讼,本案依法缺席
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渝富公司
诉称:2005年9月29日,渝富公司与中国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
简称华融公司)、北京中
经四通信息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重
庆皇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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