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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安全监管必须始终遵循法治思维
此前,笔者曾在《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媒体发表文章,提出安全监管应明权晰责,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安监执法人员必须成为执法专家,不能盲目要求实现专家化,也不能成为企业的安全员,更不能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为企业查找隐患上。但随着当前事故的发生
尤其是事故究责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在持续加大重视程度的同时,也要求安监执法向专家化、精细化延伸。这样固然能帮助企业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但却不利于
“两个主体责任
”尤其是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的建立。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始终遵循法治思维,通过科学
、规范、快捷的渠道,将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人力、物力、精力的投入,及时有效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安全监管必须尊重内在规律
安全监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这毋庸置疑。但事故能否减少和杜绝,并不单纯取决于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力度,更多是看企业是否真正履行了主体责任,是否像关注质量、销售、利润一样关注安全生产。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督促和规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再由企业按照主体责任要求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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