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用火管理制度
高温、高压、易燃易爆
是化工生产的主要特点,为了进一步加强
用火工作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员工
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公司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将公司内划分为固定用火区和禁火区。
二、固定用火区由公司生产、维修、安技部门根据生产、维修工作的特点划定,报公司主管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内除固定用火区外,其余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用火,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特殊用火:指在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
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备
特殊危险的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易燃易爆
生产装置(即:甲、乙火灾危险区域)、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用火作业。
二级用火:指特殊用火及一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作业。
四、在禁火区内,凡须用火时,应在用火作业前,在公司安技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五、用火项目的负责人对执行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
,参与用火工作各项安全技
术措施的制定,由用火所在的部门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落实。六、用火分析人员应对分析结果负责任。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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