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74aaa 发表于 2012-9-2 02:37 
对于投资者同样要考虑(以前提到的)蕴涵风险的使用价值可能性'既收益的可能性。含考虑风险。
其他你说 ...
我把我的话再解释一下:
1、在68楼,你讲到了比较成本,既然是比较成本,那么至少应当有两个成本才可比较,而你所比较的两个成本中,根本就没有“取得股票时的成本价格”。在36楼,你给出的股票的成本只有“股票取得时的成本价格”这样一个唯一的成本。很显然,你在这两处的发言是不一致的。
2、对于中小散户来说,相对于股市中的任何一只股票,他们“自己创建同样企业持同样份额股票”都是不可能的,因而其成本可以看成是无穷大,由此股市中任何一只股票的任何一个价格都一定低于他们“自己创建”的成本。至于不同股票之间的成本比较只是比较哪一只股票的价格相对于“自己创建”的成本更低而已。因此,按照你的“成本比较法”,中小散户无论何时何地都是要满仓的。但事实却并不如此。这就说明,就中小散户愿意支付的股票价格来说,你的“成本比较法”的作用是等于0的。如果在股票的购买价格上,收益可能性起着绝对的主要的作用,那么相对于你的由成本的比较而考虑购买价格当然就是例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