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施工过程控制
1.导火索使用之前
作燃速试验。使用时其长度必须保证操作人员能撤至安全区,不得少于
1.2m
。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处罚条例,爆破单位取得爆破许可证,爆破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爆破作业。
2.爆破前在路口派人安全警戒。
3爆破点距民房较近的,爆破前通知民房内人员快速撤离
爆破危险区。
4.使用电雷管要在切断电源
5min
后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哑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哑炮孔不得小于
0.3m
,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
0.5m
。切割导爆索、导火索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
5.无盲炮时,必须从最后一响算起经
5min
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
15min
后爆破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区。
6.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必须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严禁小于
0.3m
,距药壶边缘
严禁小于
0.5m
。7.使用火雷管的应在
30min
后进入现场处理。
8.在民房、电力线附近爆破施工时采松动爆破或压缩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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