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技术操作章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专职放炮员担任,具备
2年以上采掘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以过培训,考试合格之后
,并取得放炮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通风瓦斯、火药及爆破管理等规定,认真严格执行
工作点作业章程
,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
第3条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二、班前准备
第4条按时参加班前会,接受任务。熟记安全注意事项。
第5条领取和检查放炮器、便携仪的完好情况,并备齐用具。
三、领取炸药、雷管
第6条根据当班生产计划,放炮员凭施工单位出具的经审批的三联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雷管炸药均应入箱上锁,专人专号,严禁代领。
第7条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规程》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人员运送。
第8条领到爆破材料后,应当直接
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第9条严禁用刮板机、胶带运输机运送爆破材料。
四、爆破材料存放
第10条材料到达作业地点后,雷管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炸药存放在要箱内,
并及时上锁。
第11条炸药箱必须放置在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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