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全面准确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预报安全隐患,做到安全工作有的放矢,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上级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2、各项目部及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
3、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由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二条报告内容
1、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安全隐患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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