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防止水污染是文明施工、保持生态平衡、为人民造福的要求所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水土保持的规定,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的有关要求,依据“三同时”原则,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将水土流失降到最低限度。
(1)材料保管及机械使用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堆放应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各类施工机械、设备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必须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行排放。
(2)路基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路基工程及时落实弃土弃砟挡护和坡面防护措施。
路基边坡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防护。
砂石料场地必须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在施工中,注意保护树木、花草。施工时争取少砍树或不砍树,不随意超出设计规划界限。路堤成型后及时施作防护工程或植被,路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立即进行防护工程或排水沟的施工。
在路堤施工过程中,设计的排水沟未能形成贯通时,先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施工期间雨水排放畅通。
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对拆除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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