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
①全社会100人。
②甲、乙、丙、丁、戊五个行业。
③每个行业生产100份商品。满足100人人均1份的需要。
④谷物劳动生产率体现社会劳动生产率。设甲是生产谷物的行业。
其余乙、丙、丁、戊分别生产四种不同产品。其中丙是生产资料产品,乙、丁和戊是生活资料产品。
一.以简单劳动作为价值尺度(1元/人):商品按价值(价格)出售:
假设资本有机构成和劳动生产率如下:
资本构成 产品劳动生产率
D V
甲 0:20 5份/人。
乙 0:25 4份/人。
丙 0:40 2.5份/人。
丁 0:10 10份/人。
戊 0:5 20份/人。
商品价格:
生产领域:
甲 0.2元/份。
乙 0.25元/份。
丙 0.4元/份。
丁 0.1元/份。
戊 0.05元/份。
则:1元/份/人。
流通领域:
甲出售商品收入20元,购买二十份商品支出5元+8元+2元+1元+4元=20元。
乙出售商品收入25元,购买二十五份商品支5元+10元+2.5元+1.25元+6.25元=25元。
丙出售商品收入40元,购买四十份商品支出8元+10元+4元+2元+16元=40元。
丁出售商品收入10元,购买十份商品支出2元+2.5元+4元+0.5元+1元=10元。
戊出售商品收入5元,购买五份商品支出1元+1.25元+2元+0.5元+0.25元=5元。
全社会100人共收入100元,支出100元。
收支平衡。
二.以复杂劳动作为价值尺度(5元/人)。商品按生产价格出售:
社会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复杂程度同步。简单劳动自乘为复杂劳动(劳动多倍化),甲(谷物)劳动生产率体现社会劳动生产率,所以复杂劳动是5元/人。
假设资本有机构成和劳动生产率如下:
资本构成 产品劳动生产率
D V
甲 80:20 5份/人。
乙 75:25 4份/人。
丙 60:40 2.5份/人。
丁 90:10 10份/人。
戊 95:5 20份/人。
商品价格:
生产领域:
甲(5元/人)/(5份/人)=1元/份。
乙(5元/人)/(4份/人)=1.25元/。份
丙(5元/人)/(2.5份/人)=2元/份。
丁(5元/人)/(10份/人)=0.5元/份。
戊(5元/人)/(20份/人)=0.25元/份。
一份商品(甲+乙+丙+丁+戊)价格=1元+1.25元+2元+0.5元+0.25元=5元。
流通领域:
甲出售100份商品收入100元,购买二十份商品支出100元。收支平衡。
乙出售100份商品收入125元,购买二十五份商品支出125元。收支平衡。
丙出售100份商品收入200元,购买四十份商品支出200元。收支平衡。
丁出售100份商品收入50元,购买拾份商品支出50元。收支平衡。
戊出售100份商品收入25元,购买五份商品支出25元。收支平衡。
全社会100人共收500元,支500元。收支平衡。
三.假设社会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体现为谷物(甲)生产率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和劳动生产率变化如下:
假设资本有机构成和劳动生产率如下:
资本构成 产品劳动生产率
D V
甲 90:10 10份/人。
乙 75:25 4份/人。
丙 60:40 2.5份/人。
丁 80:20 5份/人。
戊 95:5 20份/人。
商品价格:
生产领域:
甲(10元/人)/(10份/人)=1元/份。
乙(10元/人)/(4份/人)=2.5元/份。
丙(10元/人)/(2.5份/人)=4元/份。
丁(10元/人)/(5份/人)=2元/份。
戊(10元/人)/(20份/人)=0.5元/份。
一份商品(甲+乙+丙+丁+戊)价格=1元+2.5元+4元+2元+0.5元=10元。
流通领域:
甲出售100份商品收入100元,购买十份商品支出100元。收支平衡。
乙出售100份商品收入250元,购买二十五份商品支出250元。收支平衡。
丙出售100份商品收入400元,购买四十份商品支出400元。收支平衡。
丁出售100份商品200元,购买二十份商品支出200元。
戊出售100份商品收入50元,购买十份商品支出50元。收支平衡。
合计 1000元。
四.所谓转型问题
从一和二可以看出,以简单劳动决定的商品价格是以价值出售。而以复杂劳动决定的商品价格则是按生产价格出售。这就是转型问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按照生产价格出售商品的。
在假设的情况下,丙是生产资料,其余是生活资料。则利润就是生产资料的价格200元,工资是生活资料的价格300元。
生产资料商品单价是2元/份。生活资料产品的单价是3元/份(甲产品1元,乙产品是1.25元,丁产品是0.5元,戊产品是0.25元)。所以,工资是3元/人。100人的工资是300元。
五.小结
1.以谷物劳动生产率代表社会劳动生产率计算的复杂劳动价值决定的自然价格就是生产价格。也就是由简单劳动决定的价值价格转型为以复杂劳动决定的价值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即转型以后,商品不再是按照以简单劳动规定的价值(价格)出售,而是按照以复杂劳动规定的价值(价格)出售。按简单劳动价值(价格)出售,即按照转型前计算,工资是60元,利润是40元,利润率是40%,工资率是60%。在转型后,实际工资是300元,利润是200元。利润率还是40%,工资率还是60%。转型前与转型后,利润率和工资率是一样的,分别是40%和60%。
等量劳动等量价值;等量资本等量收入。
转型前剩余价值率是40元/60元,为67%。转型后剩余价值率为200元/300元,还是67%。
转型前,剩余价值总和=利润总和。转型后,两者依然相等。
转型前,总价值=总价格;转型后还是总价值=总价格。
2.从三和二比较,可以看出,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甲行业节省的10个人,转到生产丁产品,此时丁产品虽然还是100份/人,但是每一份的商品量是增加了。
同时社会流通的货币增加到1000元。社会成员手中的货币增加为10元/人。此时的工资是600元,利润是400元。剩余价值率还是67%,工资率还是60%,利润率还是40%。
这些都符合现实的经济运行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