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霍夫模式的启示
1.政府投资激励创新
将政府下拨的事业基金与协会上年的收入水平挂钩,以此作为对各个研究所分配经费的依据。首先将国家下拨的事业费中的少部分(约占三分之一)无条件分配给各研究所以保证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而其余大部分则同研究所上年的总收入和来自企业合同的收入挂钩,按比例分配。根据这一财务模式,研究所科研经费的理想结构,应为“非竞争性资金”占
20%-30%
,“竞争性资金”占
70%-80%
;其中“非竞争性资金”的一半应来自企业合同,另一半则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乃至欧盟的招标项目。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既保证了科研机构基本公益目标和基本运行秩序的实现,又有效地提高了“非竞争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各研究所开拓客户资源和自主发展的能力。
我国可以借鉴该模式,
建构科研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1997
年,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再次就共同自主弗朗霍夫协会达成新协议。根据这一协议,政府科技事业基金的投入将与协会获得的
“竞争性资金
”全面挂钩,并根据研究所承担研发课题的性质而设定了不同的资助比例:从事民用应用技术开发的
48个研究所,其合同收入应达到所需经费的
70%,另外30%根据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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