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
“”)印章管理
,降低印章使用风险,
确保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停用和作废等环节规范有序,
特制定了《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一)印章使用范围
(1)用于公司内部对口业务部门间联系工作的电文、通知、函件等。
(2)用于经公司授权的项目管理相关
的对外工作函件等。
(3)项目部
章不得用于订立合同(协议)或补充合同(协议)等涉及经济的各类合同(协议)文件。
(二)项目部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
用印审批
和登记手续,填写“用印登记表”(见附件
1)。(1)无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文件,且涉及公司
的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事前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
2)后方可用印。
(2)一般性用印由
项目部经理审批。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
(4)用印申请人对所用印负责。
(三)项目部印章“用印登记表”由
项目部保管人员认真填写,用印人签字确认。
(四)项目部印章须设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借掌管印章
之便谋取私利。在具体施印时必须严格把关,对不合手续、不合
规、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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