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1.开动任何机电设备前,必须先检查是否有人在危险地区,并发生开机信号,然后才能正式开机。
2.机械在动转时不得擦试、修理或用手摸转动部分,也不得在转动部件上方或旁边探取或传递物什。
3.机械在转动时不得挂卸皮带或校正皮带。
4.检测、修理
任何机电设备时,必须在该设备的电闸或离合器等把手上挂上
“警示牌
”或专人看守,非当事人,坚决禁止
乱动。5.所有工具或拆
l的机械零件等,严禁放在机电设备上
6.机电设备在运转
中,不准超过额定的最大负荷、最大压力和最高转速等技术参数。
7.轴头、楔子、皮带不得外露,否则必须安装防护罩。
8.机电设备在运转
中遇到停电,必须将电闸拉开断开电源,送电后再行启动。要使机电设备停机时,不准用手、脚或其它物品制动。下班时注意关闭电源。
9.明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及严格遵守明火作业的
“十不准焊割
”原则:1)、不是焊工、气割工的不准焊割。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准焊
割。3)、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的情况
(如该处是否能动用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