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员工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纪律,强化管理,保证本单位管理规章管理制度
化、标准化
、科学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所有员工
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没有特殊情况者,无故迟到或者早退
5-10
分钟,按员工
奖罚制度执行。
二、上班期间不请假擅自离岗、不坚守岗位者(如到宿舍取东西者或闲聊者)按员工
奖罚制度执行。
三、八小时以外(在下班期间)有事需外出者,必须持请假条向本厂生产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
请假,经批准后
方可离开,若擅自离站者按旷工对待。
四、员工
有事请假必须持请假条请假,请假两天以内,由本站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包括两天)以上,经本站负责人签字所领导批准。
五、相互替班时,回家的一方必须持请假条请假,并说明谁替班,什么时间回来。若发生无人接班,扣除相互两个人
各两天工资。拒绝电话请假或代人请假,违者扣除两天工资。
六、运转
人员若有私事处理,必须向生产负责人请假。
七、运转
人员在查看水情、清除拦污栅杂物时,厂房内必须要有
人监护,不能同时离开。
八、全站员工
的法定节假日由电站根据实际情况,按生产忙闲统一安排部署
,具体实施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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