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转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利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安全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依据
《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转
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转
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
“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性评价工作
,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以35KV
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依据
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见附件
1)。(二)以110KV
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转
的发电厂(见附件
2)。(三)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见附件
3)。(四)以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
4)。第四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
站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转
结束后60日内完成。
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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