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章程
(1)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格防范
冒顶、塌方。
(2)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班班
“敲帮问顶
”,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当立即停止
作业,立即处理。
(3)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措施。
(4)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5)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该先
关风门。
(6)爆破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7)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8)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
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9)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