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划横线局部为王小军律师行之修改意见
日期:30/07/2003
[To be issued on the letterhead of
New World
(China
)Investment Holdings
Ltd.]
[ 日期 ]
尊敬的先生/女士:
关于:申请批准在上海设立投资公司之事宜
兹为xxx开展〔中国〕〔以下简称
“xxx开展中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
xxx〔中国〕投资控股
〔以下简称
“香港xxx控股〞或“本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家
外商独资
投资公司之事宜,现特函贵委,
恳请贵委批准。xxx开展中国注册于香港,其全资子公司香港
xxx控股亦于香港注册登记并依法建立。拟设立之投资公司将由香港
xxx控股投资设立,
该拟设立之外商独资投资公司的名称为
xxx〔中国〕投资(以下简称
“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三千万美元,经营期限为五十年,注册资本将由香港
xxx控股全额缴付。
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xxx先生。本公司在中国设立投资公司的目的在于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加速做出对中国事业
开展的决策;使本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和事业运营
到达更高效率;更好地开展对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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