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控制和预防风险,规范作业行为,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动土作业定义,严格按照
要求管理,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破土作业。
3.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
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
50kg/m2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的不准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监督落实
。4.2动土作业现场应当依据
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
,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
工结束应当及时
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3动土作业必须按证的施工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的,施工人员有权利进行拒绝
施工。4.4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证》,不得擅自更改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5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当立即
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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