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部配件维修
/销售奖励管理办法
为规范电梯配件的维修与销售管理,保证用户电梯配件的及时修复与供应,保证用户电梯安全运行,同时充分调动维保员工服务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1、电梯维保项目中所维修或销售的配件单必须经使用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盖章进行确认,后应及时上交公司进行归档管理;
2、《电梯维修
/销售配件登记表》每月
25日前由各班、组长报维保部配件管理人员核对汇总;
3、每月维修和销售的电梯配件应及时跟进开票及回收相应款项;并以发票签收单为确认送出,款项到位为回款。
4、用户结清维修
/销售配件款项后,由各维保小组凭《电梯维修
/销售配件登记表》,按指导价的相应比例统一编制《电梯维修
/销售配件提成奖励明细表》,经公司审核后,与回款当月工资统一结算,具体奖励为(其中组长
50%、组员50%):于发票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回款,按配件销售价
6%给予提成奖励;
于发票开出之日起二个月内回款,按配件销售价
4%给予提成奖励;
于发票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回款,按配件销售价
2%给予提成奖励;
超过发票开出之日三个月后回款,提成奖励将无法计提
(特殊情况经领导特批的除外),该组组长还须将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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