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存货进出管理、堆放管理、确保存货账实相符,以及加快存货盘活管理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外购商品、修理用备品备件、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
第三条存货应当制定各品种最高库存量,明确责任人。同时,凡是库存已达到最高库存量的存货,仓管员应当拒绝收货。
第四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设置仓库,车间尚未使用或剩余的物质在月终盘点时必须全面盘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存货。同时,也不得私自增加仓库有关人员.
第五条仓库划分待检区、退货区、合格区、次品区、暂存区和寄放区。
1.待检区:以黄色标识牌表示,
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但质检部待查质量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
2。退货区:以灰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属于供应商产品的质量问题,采购部
正在或拟向供应商要求退货的物资而将其存放的区域。
3。合格区:以绿色合格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并经质检部检验质量确认质量合格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
4。次品区(次品):以蓝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不能再使用或不能以正品(合格品)看待而将其存放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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