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般经济生产活动类似,理财产品的收益过程实际也是以一定的资源投入(资本+时间),换取下一期的收益回报(即利息)。现代金融市场将这部分的资源组织活动独立出来,形成专业性的资金拆借行业。其运作基础则在于每个市场参与主体对于时间及风险的偏好程度不同,以及禀赋状态的相对稀缺性:
1. 资本/资金稀缺较少者(如普通消费者/新生风险企业):他们更缺少现金,资金成本更高,甚至于“一分钱掰成两瓣花”。那么他们在金融市场上,倾向于在当期借入一定的资金将改善资金的稀缺性;
2. 资本/资金丰裕者(如大富翁/财务状况较好的厂商):他们有充足的现金,资金成本较低,那么如果他们把钱借给资金成本较高的人,那么他们就会获得超过自己的资金成本的收益;
那么通过银行等机构作为中介组织,将资金从成本较低的主体借出,放贷给资金成本较高的企业或个人,则可以增进双方的收益状况(各自的利息收益),同时获得中介收入,中介收入又可以通过“理财产品”的方式加以提升:
1. 对于资金成本较高者而言,其资金的支付能力有可能非常低,甚至于无法支付本金甚至利息,那么这时候中介机构就可以通过一些事前的信号(借贷者的声誉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或工作情况等信息),判断借贷者到期的支付能力。从而判断是否应当借贷。
在中国,因为国内资本市场的高度管制,中介组织一般是国有银行和券商;而因为贷款利率管制,所以银行只能决定是否放贷。在多数时候,银行一旦判断借贷者无法偿还贷款,就会选择不借贷或采取很多提高资金使用成本的措施:如要求提前还贷,或贷款只能使用一部分,另一部分不得使用但需计息,以及将贷款者诉至法庭请求查封资产等;也可设计一些能够帮助借贷者提高偿还能力的融资方案(如分期付款),也即开发“理财产品”。
2. 对于资金成本较低者而言,如果中介机构给出的融资收益高于其潜在的收益,那么他就会选择将资金借贷给中介机构,到期获得收益。
此处我们将理财产品的两个销售对象:借贷者和借出者的购买“理财产品”的动议的主要条件归纳如下:
借入者:借贷成本低于使用资金后获得的收益,且可以帮助自己提升支付能力;
借出者:借出资金给中介机构所获得的收益,高于资金自用或借贷他人获得的收益;
通常,理财规划师通常会建议你同时成为“借入者”与“借出者”:通过在当期借入资金(如办理信用卡等)以获得更多收益,同时借出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给中介机构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那么这个过程得以成立的起点即在于向中介机构借出资金后,中介机构可以凭借自身对于投资机会的了解与把握,发现更高的投资机会。这就与中介机构中进行投资的决策者(如基金经理)的投资决策风格,资产配置方式,以往机构和个人声誉等内容有关。如果行情越好,投资决策者的决策水平越高,资产配置方式越合理,机构声誉和个人声誉更好,以往的业绩收益更好等,则产品的期望收益也就越高,因为这个收益值超出的潜在投资者的成本值越多,符合条件的潜在投资者就会越多。
而判断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是否可靠则主要观察在其资产配置方式下,各目标资产(债券,股票等)的期望收益状况,潜在风险。当然,并不存在一种可靠地保证理财产品获得超高收益的“公式”,我们也不可能通过对于所有信息的分析而保证理财产品一定能获得高收益(除了买苹果股票)。因为一旦此种“公式”被“发明”出来,并转化为完全开放的理财产,那么高收益率会吸引足够多的资金进入,那么资金的使用效率必然会下降(苹果除外),以致拉低收益率。而且此种“公式”可能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未来完全可以预测,而这与我们的常识不符,亦已经超乎人类目前的认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