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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问1:怎样区分“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 答:  “无限责任”界定是非法人企业“对外负债”怎样清偿,即投资人必须负担“全部”清偿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首先应该以“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对于不足部分,“投资人”应该以个人其它财产继续清偿。假如投资人当初财产不够时,应该用以后收入继续偿还。      连带责任界定是“投资人之间”关系,即不论投资人之间内部怎样约定,每个投资人都有义务对债权人负担全部清偿责任。合作人内部分担百分比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对外),【即债权人能够依据自己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作人中一人或者数人负担全部清偿责任,也能够按照自己确定百分比向各合作人分别要求清偿】但当某一合作人偿还合作企业债务超出自己所应负担数额时,有权向其它合作人追偿(对内)。【即合作协议对外无效,对内有效。】      
1、甲、乙、丙为某合作企业合作人。该合作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假如到期合作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作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以下关于该债务清偿表述中,正确有( )注  A.丁有权直接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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