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1
甲方:乙方:医院
依据XX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xx]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看法》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夫供应优质、价廉、便利、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敬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连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需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详细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