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 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口与计划生育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医、护、药、技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 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及职业道德,给患者造成可能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和事件
。第四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
积分管理工作由各级卫
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具体执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成立执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复核,对处罚意见进行讨论及裁定,下设依法执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内各类医务人员日常积分管理工作,建立医务人员执业档案,对医务人员日常执业行为进行考核管理,及时将卫生计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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